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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海区医师2023-2025年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报名及工作成绩、职业道德
评定的通知
南海区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为加强医师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南海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将组织2023-2025年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三年以上(即首次注册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前),当前主执业地点注册在南海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且未参加过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定期考核的医师,均需参加本周期的考核。
补充说明:
1、执业医师如有执业助理医师经历的,执业年限应按照其执业助理医师首次注册时间起算;
2、新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注册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不足三年的,参加往后考核周期的考核(即《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的医师无需参加本周期考核);
3.考核周期(2023-2025年)期间有在佛山市外的执业经历,当前注册在南海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其《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或2)需原佛山市外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4、考核周期内(2023-2025年)期间在南海区执业,但当前注册不在南海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不参加南海区考核,同时原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合其参加新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以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评定对象为所有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在本次报名中按相关规定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后,提交工作单位评定,工作单位完成评定后递交相关材料至考核机构复评(具体流程要求详见本通知第四项)。
(二)业务水平测评
1、测评对象为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包含笔试和操作考核两项内容,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免考业务水平测评(详见附件7);
2、业务水平测评包含笔试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由各考核机构核组织安排。考核时间拟定于2026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期间,考核地点及其他具体安排,请留意后续通知。
三、报名方式
(一)在考核机构(名单详见附件9)注册的医师在其工作单位进行报名,具体报名形式由该考核机构自定(不用扫本通知的小程序码)。
(二)南海区非考核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包含血站、学校医务室等医疗卫生单位,以及非考核机构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统一由佛山市南海区医学会负责考核,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24时。
(报名二维码)
四、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流程
(一)医师自评
医师完成报名后,请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评分标准(附件4、5)填写好《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或2)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表》(附件3),将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工作单位审核。
(二)工作单位评定
工作单位参照评分标准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相关表格(表格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5)上签署评定意见。
(三)考核机构复评
工作单位完成评定后,在2026年11月13日17:30前将表格及相关材料递交至考核机构复评,逾期视为放弃本周期考核。
1、南海区非考核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血站、学校医务室等医疗卫生单位,以及非考核机构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委派代表在截止时间前将材料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医学会办公室复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长堤路二号2号楼4楼,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本身为考核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第(二)步工作单位的评定后,可忽略此步骤。
(四)所需材料
1、所有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均需提交《医师参加南海区医师定期考核承诺书》(附件6)及执业证复印件,并提供执业证原件核验。
2、一般程序的医师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1)、《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表》(附件3);
3、申请一般程序免考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1)、《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表》(附件3)和相应的证明材料(请参考附件7、8);
4、申请简易程序的医师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2)、《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表》(附件3)和相应的证明材料(请参考附件7、8);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并申请了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免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只需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二)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如有特殊情况(如生病、怀孕等)无法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医师应填写《医师定期延期考核说明》(附件11)经工作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于业务水平测评前提交至考核机构备案,延期至下一年考核。
(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本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四)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文件传达落实,督促各医师按时参加考核工作。针对连续2个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所在医疗机构应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五)请各医师认真对待定期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六条处理。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2.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表
4.工作成绩评分标准
5.职业道德评分标准
6.医师参加南海区医师定期考核承诺书
7.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评免考及简易程序申请要求
8.2023-2025年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常见问题答疑
9.南海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
10.医师定期考核延期申请书
11.定期考核报名材料清单
佛山市南海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医学会代章)
2026年10月12日
(联系方式:刘小姐 彭先生 电话:8632830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长堤路二号2号楼4楼)